大同市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适应银行业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
一、自律职责
1、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大同市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大同市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4、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报告大同银监分局;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大同银监分局,并做好大同银监分局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维权职责
1、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2、参与大同银监分局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3、向地方政府和大同银监分局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4、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三、协调职责
1、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大同银监分局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2、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组织会员开展银团贷款等超越单个会员能力的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同时合理分散金融风险;
3、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4、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
四、服务职责
1、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收集汇总分析通报集团客户贷款、关联交易、大额授信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风险;
2、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3、加强与大同市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4、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5、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大同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